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4级新生户口管理工作,现将户口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采取自愿迁转形式,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转入学校后即改为非农户户口。
二、已迁户口的新生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收齐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户籍迁移情况表于10月15日前统一交保卫工作部审核,过后不再办理落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内容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户口迁移证,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他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3.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xx省xx市”或“xx省xx县”而不能只填“xx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兰州文理学院”,如出现错误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4.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任何内容不能涂改,涂改后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请各学院积极配合收齐新生落户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保卫工作部,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
保卫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