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部部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应急管理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班子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带领全处同志积极履行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应急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二、带头执行校党政决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定期向党委和主管校领导汇报工作,不断推动和改进保卫工作。
三、负责全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业务知识,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
四、负责全处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安保、维保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规范各种制度,并定期对校区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按照“看住门、盯住人、防住事、管住网、育好人、守好土”的要求,组织学校各部门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各项措施。
六、协助主管校长与各处室、各学院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七、组织查处学校内部轻微治安案件,调解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协助学校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安定事端;负责组织人员对学校内发生的案件、灾害等事故进行现场保护及救护,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
八、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重点监控人员。
九、负责做好与各级综治部门及辖区公安机关的紧密联系,搞好警民共建。
十、完成学校领导、各级综治部门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