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着力打击12类重点对象及举报方法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02-26浏览次数:1037

“扫黑除恶”着力打击12类重点对象

  公安部门督促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务必在3月1日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希望,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积极做好规劝投案自首工作,而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证黑恶势力犯罪、提供证据材料的,将按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而此次着力打击12类重点对象: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一是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二是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拨打甘肃省公安机关扫黑办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931---5156300,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3、拨打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931--8922864,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

        1、当地综治办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甘肃省综治办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00。

        (三)电子邮件举报

        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民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将认真受理、严格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查。

        四、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500元---20万元不等。

        五、各级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