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02-21浏览次数:243

关于开展2018年 全省教育系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

夏季已经来临,气温逐渐升高。近期,全省发生了多起学生溺水事故,个别地方和学校出现了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现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预防溺水事故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平安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防溺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防溺水工作

夏季,溺水事故是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主要杀手。各地各校一定要站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关心国家未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防溺水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和沟通联系家长的作用,把预防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二、建立健全预防溺水联防机制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防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采取有效举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定期督查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支持学生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溺水专项行动,要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园及周边学生活动集中区域的水情,对校内隐患立即整改,对周边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要进一步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郊游、社会实践等集体校外活动要向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备案,明确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具体要求、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三、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地各校要从以往学生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结合本地本校和学生实际,进一步强化放学、课间、午休、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队)活动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对于中小学生要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河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学生参加夏令营、勤工俭学等非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加强孩子在家时特别是节假日、暑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要扎实做好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有效提醒家长担负起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

五、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各地各校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每一位教师和家长,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做到人人管安全,严防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安全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涉校涉生溺水伤亡事故,市州教育局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复印件,对于迟报或瞒报信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开展防溺水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暗访检查,并将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2018年度市州校园及周边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