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说明
来源: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应急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439

一、 所有的学生都要在保卫处办理报到手续。


二、不迁户口的新生在保卫处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交: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裁成 32 开)


2 、到校通知单(到校后在所在院、系领取,保卫处盖章后退回)


三、迁户口的新生在保卫处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交:


1 、录取通知书(收回,需复印件者请事先预留)


2 、户口迁移证(收回)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裁成 32 开)


4 、到校通知单(到校后在所在院、系领取,保卫处盖章后退回)


5 、身份证专用照片(此照片到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拍照,自备照片一律不用)


四、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因《户口迁移证》的问题影响审批落户或其他方面而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您自己承担。


1 、《户口迁移证》必须逐项填写,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


2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备注”栏必须填写身份证签发日期。无身份证 


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 、《户口迁移证》上必需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姓名必须相同。


五、无身份证的学生,如果来校后急需身份证(如办理助学贷款等事项),请在当地补办身份证, 因为户口迁至学校后办理身份证须等审批落户工作完成(一般是次年元月份)后才能进行。


甘肃联合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