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规定
来源: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应急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495

兰州文理学院 

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秩序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预防违法、非法事件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统一纳入学校校园综合治理范畴,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


  二、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摆摊设点、广告宣传或商品推介。未经校保卫处批准,校内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和商家私自确定在校园内摆摊设点。


  三、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允许临时摆摊设点;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临时摆摊设点。确有需要者须填写《甘肃联合大学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由校内联系人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校内布点。


 四、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周一至周五期间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确有需要进行摆摊的,应提前向校保卫处提出申请,获准后,按要求进行摆放;其余摊点只准许在周末两天和节假日期间进行摆摊。大型活动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五、摆摊单位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有序摆放,保持摆摊位置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严禁进行非法宣传,严禁做虚假广告,严禁推销伪劣假冒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商品,严禁携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摆摊单位和人员严禁在校内非法串联,严禁散发或非法张贴与活动内容无关的告示、启示、通知、广告等宣传品,一旦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生社团需在校内摆摊设点的一切活动,必须书面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批准后,持批件再到校保卫处申请批准。活动方式和内容由校团委负责审定和监督。学生因教学实践活动在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开展活动的,必须事前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并由院(系)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再由校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八、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随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组织者要主动配合,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检查。出现以下情况,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


    1、摆摊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


    2、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


    3、摆摊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不按指定位置有序摆放;影响教学、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未经许可私自摆摊设点或超出申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立即终止其活动,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必要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不在规定位置摆放、纠正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理出校园,取消其以后的准入资格,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保卫处。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