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维护校园稳定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校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二)积极慎重、预防为主。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有容易激化、容易沉淀等特殊性,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四个维护”和“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特别注意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切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孤立和打击少数不法分子,打击“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仔细排查,化解矛盾,严密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
(三)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要加强调研,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亟早控制解决。对极少数蓄意闹事分子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加以改进。
1.3 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
(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因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等;因土地开发、城市拆迁,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宗教方面大规模聚会,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聚会;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参与的对抗政府的事件等。
1.4 突发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械斗、冲突、拥挤、踩踏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校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等。
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院(系)、部门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各院(系)、部门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
(三)及时掌握本学院、本部门部门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摸排到人。
(四)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校领导、维稳办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六)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
(七)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部情况;
(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九)对受蒙骗师生进行教育疏散。
2.3 成员单位职责
校维稳办公室:及时控制现场,研究处置方案。部署防控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内容各自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把握事件发展动态,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做好事件发生后对事件进行调研、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
宣传统战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生处:做好在校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的信息收集、个人情况掌握、日常活动监控工作。
教务处:联系学院,做好各院系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等工作。
后勤处: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和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各项应急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
3 预警和监测
3.1事件分级
按照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规模和造成的影响、后果及事件紧急程序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四级):影响较小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人数在0-5人以内的上访等事件。
(2)较大事件(三级):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因种种原因造成的6—10人之间的上访、请愿、聚集事件。
(3)重大事件(二级):涉及敏感问题或出现械斗等情况的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问题,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至20人之间的群体性事件。
(4)特殊严重事件(一级):出现人员伤亡,事态迅速扩大,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其他情况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3.2 信息监测收集与分析
校维稳办公室接到民族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核实、分析,并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
4 应急响应
(一)四级、三级事件发生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如有必要协商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级、一级事件发生时,由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赴事发地,会同所在院系、部门党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院系、部门协调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并随时向省教育厅和上级公安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服从维稳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配合协调处理。
5 后期处置
(一)校维稳办公室及时对事件进行调研、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依法移交违法行为人至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 保障措施
二级、一级事件由校维稳办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三级由校维稳办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协调配合相关方面进行处理。
财务处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应急工作经费。
7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